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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3年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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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和原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机构的推荐名单予以公告。需要进土地评估的单位或个人,可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站(www.mlr.gov.cn)查证有关机构及土地估价师的执业情况,自主择定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我部已取消土地评估机构资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评定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本公告推荐的机构,只供需要进行土地评的单位或个人自主择定时参考。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不得违反清理审批权规定,对已取得土地评估营业范围的机构再行设立其他从业许可条件。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等同类组织发其会员单位(个人)的证书仅为会员证明文件,证书中不应注有资质等级、从业范围许可等类似内容。已注明的,也只能作为参考。
特此公告。
附:推荐机构名单
上海市被推荐机构名单(其他省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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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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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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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申国有资产评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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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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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八达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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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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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衡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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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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